第08版:法治周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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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生态法庭一年审理猎捕国家保护鸟类案2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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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毒隼案 韩东良摄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殷锟 叶春花 吴淼

冬天是一个萧条的季节,鸟儿觅食也越发困难。一些人看准这个机会,或张网,或投毒,设下陷阱伺机捕杀。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庭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毒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阿穆尔隼的案件。涉案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自2015年以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法庭已审理非法捕鸟案20余起。

■案情

以播放音乐、播撒带毒食物的方法捕鸟

2015年10月13日上午,王某松携带点唱机及伴有农药的食物,来到沭阳县沭城镇夹滩村窑厂北侧沂河淌麦田内,以播放音乐、播撒带毒食物的方法捕捉野生鸟。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在现场查获误食带毒食物倒地而亡的鸟儿68只。王某松当时逃离案发现场藏匿,后经人劝导投案自首。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松捕获的野生鸟中1只为阿穆尔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67只为云雀,属于国家 “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另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阿穆尔隼、云雀食囊中检出农药呋喃丹。

2016年2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庭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王某松向沭阳县农委,交纳了野生动物救助金5000元,用于救助野生动物。

■透视

或上市交易补贴家用,或追求刺激捕鸟为乐

据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庭有关人士介绍,2015年至今,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庭共受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件20余件,案件涉及的鸟类多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些系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如戴胜、喜鹊、黑尾蜡嘴雀等。这些案件多发生在树叶凋零视野较为开阔的冬季,案发地以泗阳、沭阳两县为主。

涉案人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当地生活条件差,且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的村民。这一类涉案人员独来独往,采用网捕或投毒的方式猎捕鸟类后,上市交易获取报酬补贴家用。

据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投毒捕杀鸟类手段十分恶劣,捕鸟人一般都会携带大量拌过毒的食物,选择空旷的田地作案。案发后所查获的被毒鸟类,仅仅是误食有毒食物的一部分。警方勘查现场后,仍会有大量的拌毒食物遗留在现场,在一定时间内这一区域依然是觅食鸟类的死亡陷阱。

另一类则是追求刺激的年轻人,他们结伙作案,使用枪支、弹弓猎捕野生鸟,从中取乐。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这些年轻人还会通过QQ等方式,组建所谓的弹弓协会和捕鸟联盟,相约猎捕鸟类。这类射杀鸟类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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