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枝江市一污水处理厂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这一企业厂长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为期5天的行政拘留。这是自《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枝江市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的第三起环境违法案件。
据介绍,2015年8月10日,枝江市木楂湖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防治污染物的B组氧化沟设施出现故障,停止运行进行检修,未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修完成后,厂长王某擅自决定停运此组氧化沟设施。
2015年9月11日,部分污染物废水流入停止运行的B组氧化沟后自流到二沉池,通过总排口超标排放至长江,被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和枝江市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枝江市环保局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5年12月25日,枝江市环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此案,公安部门立即立案调查。2016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这一污水处理厂厂长王某实施行政拘留,目前行政拘留已执行完毕。
目前,这家污水处理厂正在积极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力争环保各项指标达标。 熊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