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鄂尔多斯市多措并举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2015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36万辆,尾气上线检测共计22.57万辆,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全年核算期净减排3264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为加强机动车检测管理,鄂尔多斯市投入1000多万元建设了分布于9个旗区、两个开发区共涉及25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平台。所有检测机构全部实现自治区级、市级、旗区3级联网,可通过软件平台监控程序实时查看检测流量、检测合格率、检测数据信息、机动车上线检测全程视频及各检测站运行情况。
监管平台实现了环保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监控的网络化、自动化、实时化和智能化的管理需求,为最终实现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的集成共享、提高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从2015年11月2日起,鄂尔多斯市要求机动车尾气检测与公安部门的安全性能检验同步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到期的车辆必须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只有通过科学严格的尾气检测,合格后才能发放相应的环保合格标志,并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划证时,明确要上传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否则不予划证。
针对污染排放高的黄标车、尾气脱检的无标车,鄂尔多斯市还在东胜、伊旗、康巴什三地的中心城区实行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措施,限行区域面积达87.05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69.1%。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尾气检测和黄标车淘汰工作作为常态化环境管理业务,常抓不懈,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监管效力,实现科技化、信息化、制度化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依法从严管理。
李俊伟 倪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