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一版要闻
下一版4
 
解决突出问题 建立长效机制
清远环保考核引入第三方
北京将实行河湖治理“河长”制
宜昌至喜长江大桥被授予“第四批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重庆高新产业园区审定要过环保关
黑龙江发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说服力催生推动力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高新产业园区审定要过环保关
二、三产业园区需抓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经重庆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件作为认定标准之一,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定工作。

根据《办法》,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应当同时满足产业基础、创新能力、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条件。其中,对于二产业园区,《办法》规定其园区工业集中度不低于50%、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6吨标准煤;对于二、三产业园区,《办法》要求其规划建设要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力度大、产城融合发展形势好等条件。

据了解,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创建申请,由市科委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市科委牵头组织专家组,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办法》进行论证评审;通过专家论证且得到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园区,由市科委将认定意见报市政府审定;经审定后,由市政府批复设立。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