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规定,为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推进排污费征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排污费征收开展专项稽查。
此次新余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内容包括:排污申报登记是否全面规范,应征排污费是否全面足额征收,征收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对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处理等。
据了解,在稽查中对应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排污量核定与实际排污量明显不符、未按征收标准少征收排污费等情况,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新余市环保局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排污费至指定的商业银行。同时,依据排污费稽查报告做出的稽查处理决定,及时送达被稽查对象,切实抓好稽查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确保排污费稽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谢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