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义
通过问责的手段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对于推进环保工作能起到关键作用。当前,环保问责正不断向基层延伸。一些地方强化了环保问责,推动环境问题及时解决,社会公众纷纷拍手称快。然而,仔细梳理和分析目前各地问责的情况,存在的一些现象值得关注和警惕。
一是以问责代替履职尽责。部分案件的处理“以举报始、以问责结”,不是透过案件分析所在区域存在哪些问题,再举一反三,从而寻找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以问责为目的,问责完成即告结束。二是以象征性问责应付了事。在某些信访案件的处理中,以象征性的问责如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手段来应付上级检查。三是以基层部门为主要问责对象。在一些地方,问责对象基本上是基层干部,问责最高级别的是县级干部副职。有基层干部反映,所在基层部门就那么几个人,已经全部被问责了。如果再问责,那就是第二轮了。
事实上,如此问责,与其说是推动工作,不如说是在作秀,表面上解气,实际上于事无补。
环保问责的目的,是引导和促使地方落实环保责任,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问责是推动实现目的的手段之一,而不是最终目的。因此,应引导地方正确看待问责,以推动问题解决为目的。要依法、合理进行问责,让问责回归其本位。
要通过问责带来震慑。问责的主要目的是让不作为的人引以为戒,全面推动工作。因此,问责要有重点,对关键领域、突出环节中未履职者要予以从快、从严问责。如果大面积铺开,问责的震慑作用可能会减弱。要依法问责,更要准确问责。对于一些历史原因所致或者更复杂原因导致的问题,应该在问责时予以区别对待。问责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工作开展。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环保工作挑战巨大,因此要运用铁手腕、硬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与此同时,要致力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干部队伍稳定,促进环境质量切实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