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时,根据科学鉴定,依法认定树脂镜片粉末不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同时向丹阳市政府、丹阳市环境保护局、丹阳市眼镜商会等发出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树脂镜片粉末等固体废物的司法建议。既有效推进了丹阳环境治理工作,维护了社会公共环境利益,避免行业性污染事件的发生,又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树脂镜片粉末处置成本过高、处置能力有限等突出问题,推动了丹阳眼镜行业的健康发展。
丹阳眼镜全国闻名,但眼镜生产过程中因为镜片修边会产生大量粉末。这些粉末原本一直被认为是危险废物,不仅处理过程复杂而且成本很高。日前,镇江中院宣判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系丹阳某树脂眼镜镜片生产企业将5.5吨树脂镜片修边粉末交给3名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将废物倾倒于丹阳市某拆迁空地,被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被告承担环境治理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丹阳眼镜行业在此前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一直将树脂镜片修边粉末认定为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处置这类废物的成本为每吨3300元~5000元,丹阳市每年产生800吨这类废物,占到全镇江地区危险废物处置产能的4.4%。
法院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座谈走访,最终,根据环保部门对镜片粉末属性的鉴别,认定树脂镜片修边粉末为一般废物,向丹阳市环保局、丹阳市眼镜商会发出了司法建议。这样一来,此类废物的处理成本一下子降到了每吨950元。
镇江中院行政庭副庭长肖雄介绍说:“眼镜商会确立专业的处理商到每个企业去集中回收此类废物,最后将废物送到句容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废物处理系统最终被焚烧发电。”
徐波 孙雪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