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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从价定率计征与从量定额计征相结合
 

本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重庆市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铁矿等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对黏土等非金属矿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公布的《重庆市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铁矿、铝土矿、铅锌矿、锰矿、锶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井矿盐、煤层(成)气和其他未列名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计算,金属矿税率为1%~7%不等;黏土、砂石、石英砂、重晶石、毒重石、白云岩、石膏、矿泉水、地热和其他未列名的非金属矿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应纳税额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计算,非金属矿税率为每吨(立方米)1.5元~5元不等。

据了解,为保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延续性,重庆市将改革后的资源税在过渡期内作为区县级收入,过渡期暂定2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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