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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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检查
8月下旬开始,9月底前结束
 

本报记者杨涛利乌鲁木齐报道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自治区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检查及综合督查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新疆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为此,自治区环保厅制定了《全区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及综合督查实施方案》,成立辐射安全专项检查与综合督查工作组,并分3个检查(督查)小组,采用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在全区组织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及综合督查,查找梳理存在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检查及督查工作已于8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前结束,主要以全区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单位(含异地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单位)为对象进行检查,重点强化对γ射线移动探伤放射源的安全监管。检查内容包括执行法规标准和环境保护部规范性管理文件、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以往辐射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以及近年来发生的辐射事故(件)应急响应及处理等情况。

同时,还将对各地州市环保局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情况、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与维护情况等进行督查。

自治区环保厅要求,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要认真梳理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单位历年来检查的情况和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总结形成检查情况及检查限期整改行动清单,于9月底前报自治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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