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湖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制定《2017年湖北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2017年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方案》明确,湖北全省共有44个县(市、区)被纳入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转移支付范围。
《方案》明确了湖北省环保、财政、南水北调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被考核县级政府要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升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被考核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对于故意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介绍,从2012年开始,湖北省环保厅每年都联合省财政厅对这44个县(市、区)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对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给予奖励,对因非不可控因素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扣减直至停止转移支付,以此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职责。
2016年考核结果显示,全省44个县(市、区)中,9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轻微变好”,5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轻微变差”,3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一般变差”,其他27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基本稳定”。
熊争妍 朱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