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小怗 见习记者 褚方樵 实习记者 王莎
无资质从事废旧电池回收,还擅自在厂房外下水口倾倒酸液。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依法对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称安伟公司)及该企业负责人喻某某、赵某某污染环境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也是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
无良企业偷排废酸致地下水铅超标7倍
2016年5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雄风路307号的安伟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从事废旧电池回收,还擅自在厂房外下水口倾倒酸液。随后,雨花台区环保局立即对安伟公司采取查封措施,现场查封废旧电池约20吨,并责令安伟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因涉嫌刑事犯罪,南京市雨花台区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经公安查证后发现:2016年1月喻某某注册成立安伟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由其妻子赵某某担任监事。同年3月1日~5月23日期间,夫妻两人雇用廖某某等人经营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二次销售等。
据犯罪嫌疑人陈述及公司收货付款明细账本记载:2016年5月5日~5月23日,安伟公司共收购价值约466万元的废旧电池,约800吨;5月5日前收购约200吨,合计约1000吨。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人员多次将废旧电池中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铅)的强酸废液直接倒入仓库门口的雨水排放窨井中。记者从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中了解到,该公司排水口水质pH值1.32,铅含量达7.09mg/L,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7倍以上。这些废酸液倒入下水道之后流到新板沟,经工农河最终汇入长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2016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安伟公司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该案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查明,安伟公司及相关个人,共向城市下水管网倾倒未经处理的、含有大量重金属的强酸废液,合计249.61吨。
2016年11月2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认定安伟公司及该企业负责人喻某某、赵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判处安伟公司罚金8万元;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两万元。三被告均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在查明损害事实后,将该案提请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安伟公司及该企业负责人喻某某、赵某某无回收废旧电池资质从事回收业务,且明知其中的铅酸液属危险废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追求更大利润仍将铅酸液非法倾倒,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污染修复和生态恢复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该案处于受理审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