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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饮水安全从源头抓起
常德首部地方性法规获批

 

本报见习记者文萍 通讯员梁小红常德报道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前高票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

近年来,常德市在安全饮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力保障城镇居民全供水的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市委将解决城乡居民安全饮水问题确定为建设幸福常德“一号工程”,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将其列为“一号议案”并作出相关决议,在全省率先实现饮水安全全覆盖。

实现饮水安全,源头是关键,质量是保证。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社会各界纷纷提出通过立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建议。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确定为常德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个立法项目。《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2016年9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悉,常德市仅在2014年便建成饮水安全工程281处,解决了15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这相当于过去5年完成人数的总和。2015年,再建成饮水安全工程498处,解决剩余的13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至此“一号工程”圆满完成。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常德累计投入资金21.5亿元,彻底解决了4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最近又启动了黄石水库城市备用水联通建设工程。

2014年7月28日,“全省水利建设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在常德召开;2014年10月,“长江流域六省市农村饮水安全现场观摩会”在常德召开;2015年5月28日,在山东潍坊召开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现场会”上,常德的工作经验得到肯定和推介;2015年11月18日,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调度会在常德市安乡县召开,推广常德市“安饮”工作经验。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对推动常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迫切需求、巩固全市安全饮水实践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作为常德首部地方性法规,且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在常德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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