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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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出台规定,明确56个部门环保责任 今后“谁出问题谁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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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阳出台规定,明确56个部门环保责任 今后“谁出问题谁挨板子”

 

本报通讯员张利军 记者丁冬辽阳报道 辽宁省辽阳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辽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56个部门的环保责任进行划分,并明确规定,今后“谁出问题谁挨板子”。

《规定》共七章65条,突出特点是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履行职务对应的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规定》对市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和细化。

其中,环保部门承担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13项责任;同时,对各县(市)区委、区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56个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的环保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有效落实环保工作责任,《规定》还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市委、市政府将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纳入市级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据辽阳市环保局局长刘凤威介绍,《规定》的出台,对全市形成环境保护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和环境保护工作整体合力,大力推进美丽辽阳建设,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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