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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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线索深挖细查 对案件快办严处
包头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做一个严厉的执法人”
宿迁市宿城区端掉电镀加工点
四川云南联合开展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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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包头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奖金最高可达两万元
 

本报见习记者李俊伟 通讯员刘清成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环保局日前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将给予奖励,最多奖两万元。

据悉,《办法》试行期一年,共分17条,对公众关心的举报途径、要求、范围,以及奖励程序、分类、标准、原则和不适用奖励的情形等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在日常监管中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根据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把奖励分为5个等次,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3000元、10000元和被举报人被罚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办法》规定,由包头市环保局统一受理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对其举报予以奖励。同时,规定有奖举报采用实名制举报方式,市环保局在受理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且,市环保局每月对奖励举报案件进行梳理,提出奖励建议,经审核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办法》同时明确7种情况不予奖励,其中包括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核实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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