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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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现场检查组 督办问题整改
7月起相关企业须持证排污
天津按照“三个一批”逐一整治
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天津港调整煤炭转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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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启动
7月起相关企业须持证排污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日前正式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现有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现阶段需要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范围包括: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上述标准的设施。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

据了解,天津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在天津市设定的现阶段过渡期内,列入2017年上半年首批发证范围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暂时由天津市环保局直接核发。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环保局原则上不再具体核发排污许可证,转由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各区环保局协助做好专业审核。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天津市环保部门将把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管要求集成到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统一监管上。各区环保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众投诉多的企业,2017年下半年将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无证排污行为开展集中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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