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云南省分4批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一轮省级环保督察。经省政府批准,云南省环保督察组近日向第二批丽江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普洱市4个州(市)党委、政府进行了意见反馈。
此次反馈指出了4个州(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落实不够,生态建设力度仍需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监管不到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不严,环境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能力薄弱等方面。4个州(市)存在的具体问题共计109个。
反馈会上,4个省级环保督察组分别列出了4个州(市)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并对抓好整改提出明确要求。此外,4个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州(市)党委政府进行移交。
丽江市、西双版纳、迪庆、普洱4个州(市)相关党政领导均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将坚持问题导向,把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机遇来抓。对反馈的意见作专题研究,逐条逐项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责。强化督察成果运用,以改促效,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