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近日出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布、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听取社会公众对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建立监管信息公开更新、纠错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或没有及时更新的异议申请时,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