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韩继波北京报道 3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对3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记分制管理”,这项新举措包括58项记分条款,其中记12分的条款有7条,为退出条款,是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记者获悉,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5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而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根据《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处副处长连爱萍介绍,记分制是针对现存的各类问题,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创新的管理制度之一,目的是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精细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