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军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管理事务,既有利于确保环境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有利于促进国家环境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公众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既有利于加快推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知道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却不知道怎样去参与环境事务管理;有些人知道污染物排放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却不知道采取哪些措施来预防、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对此,笔者认为,争做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者,应做到4个主动。
一是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我国环境法律法规对公众应履行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公众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公民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的损害。因此,公众要加强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环境法治意识。对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法遵守,主动履行环保义务。
二是主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技能。生态环境保护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但并不复杂,只要积极主动参加政府、社会机构组织的环境教育活动与各项环保技能培训,就能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例如,对厨余垃圾,应掌握剩菜剩饭、菜根菜叶、果皮等的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的知识;对书籍、玩具、电器、家具、衣物等不需要的物品,可捐赠或通过正轨渠道进行转让,给有需要的人继续使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三是主动参加环保志愿者活动。在自己的生活区域、工作区域,争做环保志愿者,积极主动参加绿色社区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另外,对国家大力提倡的不乱扔垃圾、节约用水、随手关灯等环境友好行为,应该积极配合,并付诸于实际行动。
四是主动选择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生活方式。在衣、食、住、行方面,尽量减少过度购买衣物,不使用含磷洗涤剂。不吃野生动物,杜绝粮食浪费。使用节能、环保装璜材料,降低能源消耗。少开车,采取低碳出行、绿色出行。购买商品不攀比,拒绝高档包装。不使用塑料袋,减少白色垃圾的产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