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省合肥市环保局与财政局近日公布今年1月、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其中,断面水质提升较大的长丰县两个月共获210万元生态补偿金。
根据《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起,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合肥市建立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此次将跨县界断面、出市境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共59个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辖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按照断面属性,以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和合肥市环保局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从公布的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补偿考核结果来看,今年1月和2月,长丰县因断面水质改善获得的补偿金最多,每月都达105万元。这笔生态补偿金将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
为有效改善水环境,长丰县持续加大投入,深化对板桥河、庄墓河和梅冲湖的综合治理。同时,制定方案,精准施策,进一步落实板桥河、梅冲湖、庄墓河3个重要水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通过外源污染节流、内源污染清除、恢复水体生态功能等措施,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马芹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