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损害生态环境 赔了128万
陕西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奖励额度最高提至十万元
太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图片新闻
银川警方有奖征集环境违法线索
随州检察官“替民告官”案胜诉
黑龙江公安上半年抓获犯罪嫌疑人566人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或栽树恢复生态功能,或支付修复费3.3万余元
 

本报记者高岗栓太原报道 山西省太原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日前在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民事检察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学习。

2017年,被告人李某为建设“世外桃源种养殖”项目,在未经立项审批、未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于当年5月23日、24日、27日在杏花岭区小返乡后沟村建华自然村以南处,雇用铲车、挖掘机,将高处林铲平,填埋入沟谷,破坏地形地貌。

在相关部门通知停工后李某仍持续违法行为,造成8.39亩防护林地毁坏,包括一般公益林和重点公益林,使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

庭审中,杏花岭区法院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杏花岭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多媒体方式向法庭出示了李某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林地生态功能破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证据。

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在被破坏的林地通过栽种树木等方式恢复相应生态功能,或支付植被恢复费3.3万余元。并以此为契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对侵权事实认可,对证据没有异议,并对侵权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表示道歉,愿意承担公益诉讼起诉书所要求的侵权责任,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