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近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按照评估标准,检查组对宁夏清查工作的评定结果为合格,并要求宁夏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清查工作,并可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检查组采取现场抽查、逐点核查的方法,检查了银川市和吴忠市6个区县的6个普查小区,重点检查了不建议纳入普查范围的单位名录。清查对象数量共计215家(银川市125家、吴忠市90家),涵盖了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6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2家、生活源锅炉16家。
根据国家下发名录库和自治区、市增补名录库,全区上下动员、齐心努力,共清查各类污染源36246个,其中:工业源24516个,农业源8605个,生活源锅炉2384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07个,入河(海)排污口334个。确定普查对象10554个,其中:工业源6536个,农业源2182个,生活源锅炉1251台,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38个,入河(海)排污口247个。
按照国务院要求,8月1日起开始入户调查。经过对国家、自治区下发目录库中4万多个清查对象的反复筛选及现场调查,基本确定纳入下一步入户普查对象为946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