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山东省无棣县环保局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无棣县环保局在通知中明确了有奖举报受理条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必须采取实名举报,县环保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基本环境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资料;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先未被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掌握;举报的内容经县环保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依据通知,无棣县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拨打举报热线,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环保局进行举报,也可以到县环保局直接举报。无棣县环保局将根据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性质、内容,按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5000元不等的奖励。
此外,对于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举报人不协助调查取证或提供不出举报查处所需真实信息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被举报单位属于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间的等情况,将不予奖励。
在举报奖励发放方面,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县环保局对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韩振涛 张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