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防治高排放工程机械的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日照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口岸港航局、公路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日照市市区临沂路以东、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的所有区域;临沂路以西、日照路以东、山东路以南、迎宾路以北的所有区域;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石臼港区所在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
《通告》明确,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一(或相当于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对出厂未超过3年的工程机械,业主应提供设备铭牌、合格证等证明;对出厂超过3年的,除提供设备铭牌、合格证等证明外,还应提供检测报告;对进口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的工程机械,工程机械业主可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等新能源工程机械。
在职责划分上,《通告》要求各区县政府、管委对辖区内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负有属地监管责任。住建、交通、环保、公路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工程机械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关台账,严查严惩使用高排放工程机械的单位。
日照市要求各区县政府、管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管理工作,建立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自查制度。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郭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