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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量化考核 双向补偿
苏北3市实施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徐万宁 汤向奎 王从帅报道 江苏省宿迁市与连云港市、淮安市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据了解,此协议的签订将有力促进各地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此次江苏苏北三市签订流域跨界横向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目的就是用经济手段促使上下游开展流域共治。据介绍,这份协议本着协同保护、联防联治,明确责任、共担成本,量化考核、双向补偿的原则,开展协同保护和联防联治。

协议明确,宿迁市与连云港市选取蔷薇河小吴场、沂南河大六湖、柴米河东山大桥、新沂河姜庄水漫桥断面作为补偿断面,宿迁市与淮安市选取淮沭新河韩庄断面作为补偿断面。

补偿方案中,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指标为水质考核因子,当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其中,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50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75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125万元。

补偿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浓度均达标时(不考虑客水影响、对照断面抵扣等因素),断面月补偿标准为20万元,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滞流时上、下游地区之间互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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