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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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普及法律知识 增强环保意识
连云港户外公开审理滥伐林木案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解兰青 刘金宝 王从帅连云港报道 江苏省连云港灌河流域巡回法庭日前在灌河大堤上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对庭审全程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据悉,2017年12月,被告人何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灌南县田楼镇浦东村铁路西侧灌河堆南侧陈某种植的165株杨树砍伐出售。

经灌南县林业主管部门鉴定,砍伐的165株杨树材积为30.4162立方米。同时该片林地性质为水源涵养林,何某某的砍伐行为导致林木植被毁坏、灌河堆防洪固堤能力下降,更对灌河生态安全造成损害。按照植被恢复作业设计要求,灌南县林业局也出具了《关于被告人何某某滥伐林木案生态修复方案》。

鉴此,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处何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529.02元,或栽植800株地径3cm以上、株高3.5m以上的两年生杨树雄株苗并保证成活。

灌南县人民法院曾在媒体上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因案件涉及林业专业知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庭前申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到庭就林地性质、生态损害评估报告等问题当庭作出解答,为本案证据链形成提供有效意见。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某充分认识到滥伐林木对水体环境造成破坏,表示愿意缴纳生态修复金,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

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何某某缴纳生态修复金18529.02元,专款用于灌河大堤水源涵养林的修复。

此次巡回审判是法庭自成立以来首次在户外亮相,旨在让更多村民知道未经许可伐树会触犯刑法,也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同时通过具体案件的庭审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环境意识。灌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当地村民共4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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