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伟 通讯员杨烨福州报道 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州大学法学院、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四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近日在福州举行。
本次研讨会以“聚焦生态责任,共建治理格局”为主题,旨在回应当今中国环境治理事件中的重大关切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生态环境共治中的价值、定位和发展趋势”为题,介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阐述了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进行详述。同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任务与宪法目标、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定位与价值、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与未来挑战等方面展开阐述。
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研究员、福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祝昌霖教授,结合改革开放40年的变迁,以“改革进行时的生态司法”为题向与会嘉宾讲述生态司法的福建模式。他提出,组建生态司法机构,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既是服务发展大局、建设美丽福建的需要,也是依法保障民生、建设清新福建的需要,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楯教授提出,若没有一个全面、良好的人类发展规划,生态环境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自然之友环境法律顾问葛枫提出,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在生态环境共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二者应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生态环境共治多元化体系的建设。
会上发布了《2016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推出了“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与控制平台”。《2016环境公益诉讼观察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共有14家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数为59起。
据介绍,“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识别与控制平台”研发单位福建省绿行者环境公益保护中心,是中国首家关注企业环境提升和社会风险管控的环保公益机构,通过6个维度对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分级评估。
截至目前,平台环境风险数据总量达到了500多万条,为社会各界人士免费提供企业环境风险等级查询,以便借此推动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意识,从源头预防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