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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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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发布《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
属我国首个相关标准
 

本报讯 近日,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起草制定的江苏省地方标准《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DB32/T 3492-2018)正式发布。这也是我国首个针对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的相关标准。

江苏是稀土冶炼大省,现有10余家稀土冶炼企业,每年产生大量冶炼废渣。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理处置方法,这些废渣只能在企业厂区内建库(池)存放,不少企业库容接近饱和,不仅增加了相关企业废物处理、处置以及其他运行成本,也具有较大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

为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工作,自2011年起由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牵头申报部、厅级环保科研课题6项。通过多年基础性研究,2017年起正式立项制定地方标准,邀请生态环境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等部门和机构的专家,共同参加了这一标准的制定和评审。

这一标准的实施,将有效缓解江苏省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压力,实现废物最小化,降低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效率,对江苏省稀土冶炼分离行业的健康及绿色发展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张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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