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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做好“四件事”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召开
 

本报记者吕望舒唐山报道 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启动会近日在唐山召开,打响了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发令枪”。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开展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根本改善渤海环境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探索陆海统筹机制的关键性举措。环渤海地区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做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

会议指出,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做好“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任务,概括起来就是“查、测、溯、治”。一是“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把向渤海排污的每一个“口子”都查清楚,确保一个不漏。二是“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原则,制定入海排污口监测计划,把水质情况“测明白”。三是“溯”。对监测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污水的来龙去脉,厘清排污责任。四是“治”。按“一口一策”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有序推进。

会议强调,为确保工作实效,采取“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方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通过试点尽快掌握典型城市入海排污口情况,全面摸清工作难点与技术难点,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技术规范,进而全面推进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环渤海“12+1”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三省一市”和12个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唐山市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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