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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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承德大地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滦平县巴克什营镇金山岭商住广场西门店

法定代表人:苏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4319845793N

我分局于2018年8月9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滦环罚字[2018]055号),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如下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催告。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滦环催字[2019]010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领取法律文书(地址:滦平县北山新区A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314-8586722),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你公司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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