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承德大地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河北省滦平县巴克什营镇金山岭商住广场西门店
法定代表人:苏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4319845793N
我分局于2018年8月9日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滦环罚字[2018]055号),你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如下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催告。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滦环催字[2019]010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领取法律文书(地址:滦平县北山新区A3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314-8586722),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10日后,你公司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我分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滦平县分局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