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不能有失
微观执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让智慧监管成为“称职哨兵”
岂能只捡“西瓜”漏了“芝麻”?
防止生态补偿出现“马太效应”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该强化大局意识、全局意识,从保障和优化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在依法严管的同时,对中小型企业拿出真心和诚心,跟进服务,细致帮扶,协助他们规范治污措施。
微观执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叱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

简单粗暴,说到底就是乱作为。近年来,各地环境执法在强服务与严监管上下功夫,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有了明显进展。然而,不容回避的是,仍有个别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存在简单粗暴的倾向,如对企业“以罚代管”等。

其实,环境监管部门和企业不是对立的,工作目标一致,就是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只不过一个是督促者,一个是落实者。如果说有对立,那只是极少数企业,这类企业心存侥幸、有意偷排,造成严重后果,对此环境执法部门务必依法严惩。清楚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准确把握好严管与服务之间的辩证关系。

当前,中小型企业环境意识相对较弱,普遍缺乏环保技术支撑,对标准政策的要求拿不准、吃不透,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纰漏。在这种情况下,对中小型企业的环境监管就该松一松、缓一缓吗?绝对不是。笔者认为,不仅要管,还要从严从细监管,这样才能保障中小企业在绿色健康的发展道路上开好头、起好步,行稳致远。

笔者认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小差错小问题时,不能简单地一罚了之。比如,原料桶露天堆放、切削液收集不彻底等问题,可能是企业不懂如何处置,也可能是企业一时疏忽。在这类微观执法中,要坚持问题导向,也要坚持效果导向。如果未造成污染后果,不妨现场督促指导,让企业立行立改,同样也能达到污染防治的效果,这不正是环境执法的初衷和目的吗?

当然,对于中小型企业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也不能网开一面,简单地不予处罚。而要弄清来龙去脉,评估环境污染状况。如果企业有意为之、知法犯法,或者污染后果严重、影响较大,再或者给其整改机会后,仍敷衍整治、屡查屡犯,显然要依法惩处,以震慑企业。

为避免和防范微观执法时出现简单粗暴的现象,笔者认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应该强化大局意识、全局意识,从保障和优化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在依法严管的同时,对中小型企业拿出真心和诚心,跟进服务,细致帮扶,协助他们规范治污措施。对此,笔者有三方面建议。

一要适时优化考核指标。应统筹考量服务措施落实情况,检验服务实际效果,让微观执法的重心从单纯严管重罚向严管与帮扶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督促和指导企业对小问题要主动防、自觉治、限时改、长效管,合力推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起效。

二要加强事前事中监管。中小型企业从立项到投产运行,相关部门要持续跟踪,加强环保政策标准的引导宣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让企业明白污染防治该如何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在生产经营中,可借鉴张家港市等地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由政府出资组织第三方给企业“体检”,集中把脉企业治污措施全不全、落实效果好不好。

三要畅通交流互动渠道。生态环保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类环保难题。对此,要搭建沟通桥梁,便于企业及时咨询求援。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也要主动作为,不定期梳理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治污问题,并给予权威性的解答和指导,确保更多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少走弯路。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