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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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态流量下泄不能有失
微观执法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让智慧监管成为“称职哨兵”
岂能只捡“西瓜”漏了“芝麻”?
防止生态补偿出现“马太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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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智慧监管成为“称职哨兵”

 

◆刘贤春

某县生态环境局日前接到投诉,称当地工业园区一家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颜色发黑异味较浓,疑似超标排污。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企业排污口、治理设施进行调查后,认为其有偷排废水之嫌,但苦于没有证据、企业拒不承认,无法进行行政处罚。

类似问题在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工作中并不鲜见。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人员少、力量薄弱,让少数蓄意违法的企业有了可乘之机。因此,笔者认为,强化智慧监管是精准打击企业违法排污的锐利武器,对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的智慧监管仅涵盖省级以上重点企业,比例很小,认知度不高。一些已经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存在安装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运维不及时和数据有缺失等问题。加之对自动监控设备监管乏力,对人为干扰、数据缺失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削弱了智慧监管的效力。

为充分发挥智慧监管精准打击环境违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作用,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是有计划地扩大智慧监管覆盖范围。虽然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主体责任意识有所增强,但仍有一些企业存有侥幸心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高额利润。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治理能力不足、环保欠账较多,偷排、漏排、篡改监测数据等问题屡禁不止,而且这些企业多处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辖区。因此,扩大智慧监管覆盖广度,逐步将市控县控重点企业纳入其范围,必要且迫切。

笔者建议,省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维管理的相关办法规定,有计划分批次将企业纳入智慧监管范围。比如,可先将涉氮磷、氨氮、硫、重金属排放的化工、水泥、造纸、印染、电解铅、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随后逐步扩大并覆盖所有重点企业。

二是打消企业对智慧监管的顾虑。有一些企业认为,实行智慧监管就是自我“下套”,有些企业表面支持内心抵触,甚至认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政府给企业戴上的“紧箍咒”。此类顾虑不除,智慧监管就难以在企业顺利推进。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认识到智慧监管在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作用,向企业说明这能让其更好地练内功、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将企业意识由“要我安装”转变为“我要安装”。同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缺口、加强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协同做好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管理等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智慧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加强监管与服务,保障智慧监管效果落地。智慧监管要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要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数据传输无误、真实反映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管,密切关注传输平台数据是否发生变化,一有异常,立即与企业联系,查明原委,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症施策。若设备技术发生故障,应督促企业及时维修;若属人为因素,要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部门可利用自身技术条件,为企业智慧监管的规范管理、常态化维护、故障排除、联网传输及信息公开等提供服务,让智慧监管成为助力打好污染攻坚战的“称职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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