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汪蛟兰州报道 甘肃近日出台《甘肃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目标,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
据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主要职能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行业管理部门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意见》要求,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立功表彰奖励机制。按照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设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
《意见》提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公布。
到2019年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要基本完成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据了解,甘肃省武威市、定西市、平凉市、陇南市、张掖市等地区已陆续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并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