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3上一版
 
为绿水青山筑起司法“防护墙”
燃放鞭炮致兔死亡 赔偿四十四万元
图片新闻
山东省比学赶帮超提升执法水平
江西省新干县:刑拘5名责任人 查封两家企业
山西省案件查处和处罚创新高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下一篇4 2019年5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6年1月~2019年2月,福建全省法院审结涉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13711件
为绿水青山筑起司法“防护墙”

 

◆本报记者陈伟

记者从福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3年来,福建全省法院立足福建地缘特色和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努力构建最专业的审判组织运行体系、用最严格的生态司法制度体系、最严密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最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推动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美丽福建、清新福建、生态福建建设筑起了司法“防护林”。

生态修复方式多样化。在林业案件广泛适用“补种复绿”基础上,将生态修复范围延伸到河流、海域、滩涂等领域,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生态俢复模式。

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785件1020人,责令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23612.92亩。适用“增殖放流”修复手段,放养鱼苗584.11万尾。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等地法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修专项咨金制度,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福建省高院先后出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16项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生态司法“四梁八柱”制度体系。

全省各地法院积探索符合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规律的特色机制,永春法院创建“无讼生态乡村”、龙岩长汀法院总结推广生态审判“三三”工作机制、宁德法院推行“千里海岸线巡回审判”“生态车载巡回法庭”等、前田法院设立“木兰溪”沆城巡回审判机制构筑木兰溪生态安全屏障、漳州中院与漳州河长制办公室联合设立全省首个河长制巡回法庭助力“河长制”改革推行需要。

联动协作更加有力。全省法院按照“生态+”司法理念,探索“生态司法+”审计、保险绿色金融等融合机制。

莆田法院与审计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与审计接的试点工作;三明法院试点推行为林区林农享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福林贷”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举措;宁德法院试点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中引入保险机制的做法;南平法院创建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成果展示、生态法治教育、生态文化推广、生态保护体验“五位一体”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

通过完善联席互动制度,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联动参与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活动、重大案件督办制度等,使环境司法融入更多的社会力量、相关部门资源,汇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2016年1月~2019年2月,福建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共审结渉生态环境资源各类案件13711件。

其中,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470件,审结生态环境民商事纠纷案件3206件,依法审结环境保护类行政管理案件1557件,环保非诉执行案件5476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5件。

下一步,福建省各级法院将准确把握新时代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与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以审判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积极推动涉生态环境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探索建立跨流域、跨山脉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方式,统筹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与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建设,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审判资源优化与合理配置。

同时,将以制度建设为支撑,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四大体系”。 克服品牌建设中的单兵作战和零敲碎打现象,系统布局生态环境审判组织、制度、保护与共治“四大体系”,协调推进生态审判理论、体制、机制、规则、质效的创新与发展。

此外,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证,不断提升生态司法能力水平。坚持选优配强队伍,有针对性、实效性与普及性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更为科学、合理与规范的绩效考核标准,持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绿色、生态、无污染的高素质审判队伍。

探索“生态司法+”审计、保险绿色金融等融合机制

以审判体制改革为动力,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