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山东省兰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落实,严守山东水域南大门。
兰陵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河长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河长责任,形成“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责任体系。
为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兰陵县根据全县12条河流流域现状,设置了58个乡镇河道监测点,对主要河道入河排污口进行地毯式排查;开展非法网箱养鱼清理和畜禽养殖集中整治行动;对沿河废水排放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118家。
同时,兰陵县对各乡镇实行生态补偿制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处罚,生态补偿金由县财政直接从当月镇财政资金中扣缴,有效推动水环境治理。目前,全县12条河流主要污染物浓度指标均达到地表水Ⅳ类以上标准。
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