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叶相成十堰报道 针对湖北省十堰如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一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日前对其下达10万元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据悉,这是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的首例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5月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了一份督办通知书,反映十堰如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验程序不规范、有关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接到督办通知后,5月13日,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联合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十堰如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通过调取公司历史检测视频,发现公司在对十堰市3辆车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存在尾气采样管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400毫米,不符合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并出具相关虚假检测报告。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