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地方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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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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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宝鸡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禁用

 

本报讯 陕西省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规定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不达标准的非道路机动机械使用。

通告规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即日起禁止在宝鸡市中心城区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心城区:西、北至城北高速公路、东至陇海铁路货运南环线联络线和210省道、南至徐兰铁路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面积约为355平方公里)。

据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柴油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卡车等。

宝鸡市将于9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据悉,依据有关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水利等相关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秦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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