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南京报道 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近日正式办公。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全省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上诉案件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江苏跨江临海,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根据江苏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重点,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长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西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重要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设立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加强对江苏海域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
据介绍,江苏此次在全省范围内完全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全部是跨越设区市范围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则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对9个法庭一审裁判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全部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相对于普通审判机制,“9+1”机制是一种高度集中化、专业化的审判机制,环境资源审判集中度大幅提高。“9+1”机制改革后,全省三级法院承担环境资源审判任务的专门审判机构由原来的45个缩减为11个,也就是江苏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