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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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地方规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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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地方规范出台

 

前言

经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5月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2018年度昆明市地方规范制定增补项目计划,批准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牵头,昆明市滇池生态研究所(现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起草制定《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两个地方规范。2018年8月30日,两个地方规范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经验证、修改完善标准后,于2018年10月形成报批稿。同年10月底,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上述两项标准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作为昆明市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指导全市滇池治理中的湿地恢复与建设。

制定规范的背景和意义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滇池生态建设工作,在着力推进滇池治理“六大工程”的同时,2008年起启动了滇池“四退三还”生态建设,在环湖区域规划并实施湿地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已建成环湖湿地5万余亩,在滇池的演化历史进程中首次实现了“湖进人退”。滇池湿地建设对修复滇池生态系统、改善滇池水质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十三五”期间计划恢复与建设湿地7085亩,目前各项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滇池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是通过科学合理的地形修整、植被涵养恢复、布水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调节、入湖污染负荷削减、泥沙沉降、区域景观改善等措施,为“高原明珠”构建一道生态保护屏障,对提高滇池水污染治理成效以及提升昆明城市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在已经建设完成的湿地建设项目中,由于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存在不同程度的建设方法欠科学、生态系统不协调、建设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使得湖滨湿地功能发挥不充分,生态修复效果不理想。

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奋斗目标;昆明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早日把昆明打造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滇池湖滨湿地恢复与建设,切实提高滇池湖滨湿地自然修复功能,既是践行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部署的重要抓手。

为确保滇池治理的成效,云南省颁布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先后制定了《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滇池湖滨生态带植物物种推荐名录》等文件。上述条例和文件的贯彻与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作为技术支撑。为了进一步规范滇池湖滨湿地的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和运行管理等行为,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提出了编制滇池湖滨湿地建设系列标准的计划,在对已建成的滇池湖滨湿地现状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滇池湖滨湿地恢复和建设的实际需求,并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决定先期启动《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两项标准的编制。

在滇池湖滨湿地的建设中编制湿地建设和监测的技术规范,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滇池湖滨湿地恢复和建设项目,实现滇池保护与治理的目标。通过制定规范、应用规范、落实规范,既能统一昆明市滇池湖滨湿地建设和管理行业的规划设计行为,又能给施工方、监督方和管理方提供技术依据,以推进昆明市滇池湖滨湿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化以及建设、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和《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昆明市滇池湖滨湿地规划、建设、监测、管理等方面地方标准的空白。这两项标准在衔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市多年来滇池湖滨湿地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实践成果,明确了滇池湖滨湿地的功能分区、设计原则、设计参数、图纸要求,规范了建设内容,提出了滇池湖滨湿地的监测方法和监测内容等,将为规划、设计、审批、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以更好的操作性和适宜性,实现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指导和规范湿地修复与建设,同时也将在云南省湖泊治理中的湿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通过《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和《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两个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能极大提高滇池湖滨湿地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功能,突出滇池保护治理中湿地建设的作用和特色。在2016年滇池湖滨湿地已经获得全国十大“最美湿地”称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湿地的恢复与建设,使滇池湖滨湿地既能在水污染防治中充分发挥水质净化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又能打造美好的生态环境,让滇池湖滨湿地成为“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名片和窗口,对有效贯彻落实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和昆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制定规范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一)制定规范的原则

1.科学性

出水水质指标和水系构建是湖滨湿地水质净化功能的重要保障措施。在《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中,水质指标是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功能分区、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水系构建、植物配置等进行了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并基于已建成湿地的监测数据和滇池水质改善的要求提出的,切合滇池湖滨湿地现状。

《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在参考《湿地生态监测》(DB53/T 653-2014)的同时,充分考虑滇池湖滨湿地的现状及监测需求,综合考虑监测项目、指标,选取契合滇池湖滨湿地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为客观评估滇池湖滨湿地的建设成效、运行管理、功能发挥提供了科学依据。

2. 适宜性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结合滇池保护与治理的实际需要,不仅提出了适用于滇池湖滨湿地的设计、建设要求,还提出了建设红线、项目审查、防浪堤处置、《滇池湖滨生态带植物物种推荐名录》等具有滇池自身特点的内容。

《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将建设与管理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不仅满足了滇池湖滨湿地建设和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还为今后评价湿地的运行管理和科研需求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3.可操作性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的设计参数和建设要求是结合已建成滇池湖滨湿地和其他高原湖泊湿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滇池保护与治理的需求和滇池湖滨湿地的现状。

《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针对滇池湖滨湿地建设、管理和评价的需求,提出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监测体系,可依据不同需求选取全部或部分指标开展监测工作。

4.先进性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在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为实现滇池治理的水质目标,高标准制定了严于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湿地进出水水质指标,突出了滇池湖滨湿地生态修复的特点和对滇池保护治理的要求。此外,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了规定,确保了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明确了项目审查中的内容和重点,避免了滇池湖滨湿地公园化,让湿地发挥真正的生态环境效益;提出了《湿地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提纲》,为项目审查提供了依据,以切实保证湿地功能的实现。

5. 经济性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结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提出了“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和“生态最大化、工程最小化”的原则,避免了湿地公园化的建设模式,在满足建设目标的前提下大幅降低了建设成本。《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提出了满足滇池湖滨湿地建设、管理及评价的最低要求,既能满足评价需求,也可节约监测、管理成本。

6. 协调性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和《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均属于滇池湖滨湿地系列标准的组成部分,是滇池湖滨湿地建设、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上述两个标准相互协调、互为支撑,无冲突、不相违背。

7. 规范性

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文本格式规范。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在参考已建成湿地的监测数据的基础上,明确了湿地的水力负荷、进出水指标,利于设计技术路线的选择和优化;《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明确了湿地的监测点、时间、方法及指标等,统一了滇池湖滨湿地建设、管理评价的基础。

(二)制定规范的依据

1.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高原湖泊区域人工湿地技术规范》(DB53/T 306-2010)、《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滇池湖滨生态带植物物种推荐名录》(昆滇管﹝2013﹞22号)等。

2.《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年)》《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环滇池生态区保护规定》《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林湿发〔2008〕265 号)、《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 167-2014)、中国环境出版社《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和《湿地生态监测》(DB53/T 653-2014)等。

规范主要条款的说明

《滇池湖滨湿地 建设规范》

本规范对滇池湖滨湿地建设中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项目审查、设计与建设要求、工程验收与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滇池湖滨湿地设计和建设。

本规范对滇池湖滨湿地的功能分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针对滇池湖滨湿地的特殊地理位置,提出了项目审查的要求、辅助设施的建筑占比和水面占比;规定了生态保育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对湖滨湿地生态功能区的进出水水质、水系构建、驳岸处置、浅滩营造、生境岛营造、植物配置等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中确定的出水水质指标与滇池水质目标一致,强调了设计中应根据各项目区的特点选择适合的工艺,在此基础上确定与之匹配的技术指标。涉及游憩、科普宣教设施的建设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供有需求的湖滨湿地选用,以突出滇池湖滨湿地的生态修复功能。

《滇池湖滨湿地 监测规程》

本规范对监测规程中的术语和定义、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要求等作出规定。适用于已建、新建、改扩建及修复的滇池湖滨湿地的水文、水质、水生生物等的监测。在《湿地生态监测》(DB53/T 653-2014)的基础上,结合滇池湖滨湿地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设置了适宜的监测指标体系。

昆明市滇池高原湖泊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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