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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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码头整治要关停与提升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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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河码头整治要关停与提升并重

 

◆叱狼

近几年,笔者所在地区强力推进全市码头综合整治,依法打击内河码头违法经营,内河岸线环境状况总体得到明显改观。

然而,笔者近日调查发现,对于依法关停的码头,个别地区虽然能够按时限要求整治到位,但对于纳入整治提升的,往往重视不够、措施不多、效果不佳,规范提升成了形式、走了过场。对已完成内河码头整治的区域,笔者发现它们不同程度存在治污措施不健全问题,有的场地未实施硬化、物料堆场基本无苫盖,也有的作业喷淋或场地洒水保洁等控尘抑尘措施缺失,还有的尚未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等。

实施内河码头整治,笔者以为关停非法码头仅是第一步,不能简单地认为该关的都关了,整治就算完成了。如果对合法码头不能从严规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那么内河码头整治的整体成效显然将大打折扣。

当前,提升码头治污水平,确实还存在防治标准不清晰不具体等问题。对此,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加强探索研究,要从最大程度减少对外环境污染的角度考量,不仅要健全相对统一的内河码头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还要有针对性地拟定一企一策,增强内河码头经营企业的污染防治能力。在此基础上,要加强考核验收,防范个别经营企业在整治提升时浑水摸鱼、蒙混过关。还要建立健全日常抽查检查制度,促使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内河码头整治职能虽然是交通运输部门,但部分措施绝非交通运输部门一己之力能够落实到位的。比如对出入码头的渣土车辆管理,就需要城管、交警等部门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再如生活污水接管,也需要住建部门加强生活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码头经营企业擅自向河道排放洗沙废水,则需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惩处。因此,整治内河码头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联动机制,通过紧密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做到多措并举,保障内河码头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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