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
某地存在较多小型民营企业环保手续缺失的问题,为应对检查,这些企业被当地政府一股脑视为违法违规项目,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执法查处。统计结果显示,今年3月-7月,地方政府共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行文函告20余次,是往年同类内容行文数量的3倍之多,认为简单粗暴地一罚了之即能杜绝环境隐患。
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花费大量时间排查梳理后,发现这些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无证无照的小作坊等低端制造业;二是环评豁免类污染程度较轻的物流、冷库类;三是空置已久的闲置厂房等。生态环境部门将执法情况函复属地政府,认为应该强化源头排查、摸清底数,并建立发现、上报和处置机制。双方陷入函文对函文、通知对通知的怪圈。
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过半,一些地方在面对督察时,暴露出一些监管盲区和短板。笔者在一线工作中发现,对于某些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是属地政府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而基层政府部门认为自身并没有环境监管执法权,把部分责任归口于生态环境部门。
其实,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生态环境部门,都希望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但监管责任不清,难以形成合力,监管效果必然大打折扣,也容易让一些违法企业钻空子。而且,此类过度留痕的现象凸显出了怕担责、不想负责的心态,也贻误了环境治理的有效时机,忽视了群众的环境利益诉求。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笔者建议,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很多问题的解决和落实,关键在于地方党政“一把手”的履职尽责能力,只有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才能在后续工作中更好地将问题切实解决。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展至今,许多长期困扰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都由于当地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而得到较好解决,可见主观意识和态度起着重要作用。
明确职能边界,建立制度保障。要厘清不同部门的责任并进一步压实,使体制机制运转更为顺畅、权力行使更为高效。细化监管范围,将环境监管成效纳入考核体系,科学评估基层干部的履职尽责能力。
加强沟通协作,提升监管能力。笔者在基层一线了解到,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不想管,而是管不好。对此,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采取地方政府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人才流动、挂职锻炼等形式,互相取长补短,强化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