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某农资公司大量化肥露天堆放且无防雨措施,污水直排,被环保部门处罚后,提起行政诉讼,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原告安徽宏宇农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8年9月,亳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市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第三季度例行“双随机”抽查。
9月5日,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对涡阳县境内的安徽宏宇农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尿素、氯化铵等生产原料在厂区露天堆放,部分堆点未采取防雨措施;围墙底部有一洞口正在向厂外排放污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发现问题,原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责成涡阳县环保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涡阳县环保局立案调查,2018年9月1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处四十八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产整治。
2019年2月25日,安徽宏宇农资有限公司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市生态环境局和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别告上法庭。
侯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