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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探索建立处罚“回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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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力度加大了,如何更好依法行政?
十堰探索建立处罚“回访制”

 

本报通讯员叶相成 赵慧捷十堰报道 “上次处罚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我们要对采样探头进行再改进,以确保时时能规范检测。”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环境执法人员深入十堰如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回访,公司站长冯建义信誓旦旦地表示。

5月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一份督办通知书,反映十堰如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检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接到督办通知后,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联合张湾分局执法人员深入实地进行检查,通过调取历史检测视频,发现这家公司在对3辆车检验的过程中,存在尾气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400毫米等问题。为此,张湾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由于当时检测时,采样探头从套管滑落,致使其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400毫米,检测人员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据冯建义介绍,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他们已对采样管设施予以改进,即在采样手柄与套管间用一根铁丝牢牢固定,以防止采样探头从套管滑落。

近年来,十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去年行政处罚200多件,罚款2000多万元,处罚案件数与罚款数双超历史。环境执法力度加大了,如何更好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今年十堰积极探索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回访制”。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崔亮说,实施这一制度主要目的是六个“是否”:准确掌握企业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整改;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完结;办案职员在执法进程中是否存在越权执法现象;办案职员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企业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对环境执法工作是否有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崔亮表示,下一步,十堰将多措并举,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好回访工作,力争使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回访率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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