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观点
3上一版  下一版4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 形成系统法律制度合力
用法律武器保卫国家生物安全
抓好黄河大保护就要奔着问题去
垂改后基层党组织怎么建?
环保队伍自身防护能力亟待提高
找到满足便捷性和绿色生活的平衡点
 
版面导航
 
返回电子报首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律武器保卫国家生物安全

 

◆宋杨

通过立法,可以更好地防范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引发的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可能构成的危险或潜在风险,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提升防范风险和威胁的能力。

出国不能随便携带未经检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入境,野生大豆、野生稻种等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亟待加大,重大外来入侵生物甄别及防控关键技术产品研究需进一步推动……这些看起来与我们日常生活有一定距离话题的背后,都指向了如何保护我国生物安全这个宏大的命题。

10月21日,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共计七章75条,明确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是其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其根本目的,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是其主要任务。而草案第一条中“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表述,更体现和表达了我国通过实现生物安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良好愿望和主张。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健康、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而人均资源占有量较低的大国,生物安全及其多样性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生存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生物安全也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可持续发展才可能实现。因此,切实保障生物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长期以来,我国在防止生物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促进生物技术研究发展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多部法律,国务院也出台了多部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为制定生物安全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条件。联合国通过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我国也已批准并作出承诺。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的生物安全工作仍面临着较大压力,破坏生物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掠夺性狩猎、捕捞野生动物,肆意开发、过度利用森林、草地等自然资源,导致了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并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了破坏。

再比如,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也成为威胁生物安全的重要因素。有害生物随人类活动被有意或无意地引进,在当地生存、发展并形成了强大的自我繁殖能力,改变、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系统和景观。据不完全统计,迄今成功入侵我国的外来有害植物达上百种,有害动物和有害微生物的种类也很多。曾经在多地出现的水葫芦暴发等水环境事件,就是“外来客”造成的,由此导致我国每年打捞水葫芦的花费巨大。而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我国面临的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此外,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等颠覆性生物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使生物安全形势愈加严峻,主要表现为新发突发传染病频发、实验室生物安全存在隐患、生物技术谬用风险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国家发展甚至是国家安全。因此,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

通过立法,可以更好地防范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引发的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可能构成的危险或潜在风险,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如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对生物战和以埃博拉病毒、非洲猪瘟等为代表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威胁,以及新的生物威胁作出防范,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

此外,还可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各方面责任,构建严密的国家生物安全体系。这也有助于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的发展,推动生物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防范风险和威胁的能力。

生物安全是经济发展的根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通过立法确立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原则,我国生物安全工作的开展将更有强制力,真正实现用法律武器保卫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目的。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环境网 http://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环境大厦1202、1005房间 邮编:100062
订阅电话:010-67102729 | 6710272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