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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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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近万件
前八个月处罚数量和金额均位居全国前列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山东省日前公开曝光了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建设项目等2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19年1~8月,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59件,罚款金额6.41亿元,处罚数量和金额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共查处《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五类重点案件715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件,罚款金额143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56件;限产、停产案件24件;移送行政拘留34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5件。

案例一:核盛智能环保设备公司拒不接受检查案

案情: 5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进入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董某某以无钥匙为由拒绝打开仓库门锁,并再次向执法人员索要时抢走执法证件。期间董某某投掷砖块,致一名执法人员头部受伤,执法工作中断,执法人员遂报警。

处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0万元。5月16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对董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二:新安泰橡胶股份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案情:1月28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过程中两台脱硫泵因故障未使用等违法行为。

处罚:同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7月4日,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85万元。

案件三:广饶县城南院落内渗井暗管倾倒废液案

案情:7月22日,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联合广饶街道办现场检查发现,城南一院落门口的管道周边存在绿色植被死亡的现象,并伴有刺鼻性异味。院落内有两辆罐车、防腐抽油泵、渗井、各类管道等物品。经检测,判定院内的化工废液为危险废物。

处罚:8月9日,广饶县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

案件四:国润铜业有限公司违规贮存固体废物案

案情: 1月7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西侧、北侧及料仓院内露天堆贮存大量中和渣和冶炼渣等,现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处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7万元。

案件五:梁山县小电镀作坊渗坑排放案

案情:4月2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张集镇郭楼村东一小电镀作坊未办理环保手续,废水通过罐车转运至村东北一废弃坑塘。经检测,坑塘废水pH值1.22(强酸性),总铬超标25.6倍,总镍超标361倍,锌超标1066.66倍,总铜超标41.6倍。

处罚:梁山县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原状,并于4月30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同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六:汇峰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先投案

案情:5月8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已建成未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处罚: 8月20日,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0万元,责令限期三个月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7万元。

案件七:莒县赵某某利用渗坑存贮养殖废水案

案情:2月28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赵某某肉鸭养殖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坑塘存贮养殖废水。

处罚:莒县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5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莒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案件八:莒南县林某某擅自损毁封条案

案情:8月4日,临沂市莒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林某某经营的黄桃加工作坊检查发现,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生产并排放污水。莒南县环境保护局随即对设备查封。8月8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单位前期查封设备的封条被损毁,恢复生产。

处罚:8月19日,莒南县环境保护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九:润昌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案

案情:5月24日,原东阿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西侧过道存有大量积水,并通过厂区西北角排水口向外流淌。现场调取监控发现,该单位于5月23日利用潜水泵将废水抽至车间西侧过道,经厂区西北角排污口排入管网。

处罚:同日,原东阿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生产设备查封,6月13日,向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案件十:某化工废桶清洗复新点渗坑排放案

案情:3月28日,博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湖滨镇姜韩村例行巡查时发现一化工废桶清洗点。该单位未办理环保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将部分化工废桶中的残液及清洗废水排入院内渗坑,然后通过渗坑内的塑料管排放至厂区东侧池塘内。经检测,渗坑污泥甲苯5150 mg/L,判定该渗坑污泥为危险废物。

处罚:博兴县环境保护局将此案移送博兴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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