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介休市财源选煤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2017年10月10日
处罚文号:介环罚字[2017]061号
违法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欠缴2013年1季度排污费17988元,2013年3季度排污费1344元,合计19332元,至今未缴纳;有介休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排污费核定缴纳通知单等证据为凭。
处罚内容:我局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依法处以壹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的银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罚处滞纳金。
决定作出机关:介休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