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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徐州跨省处置倾倒油泥案宣判
20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见习记者韩东良 通讯员胡永政徐州报道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依法对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跨省处置、倾倒油泥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虞某平、冯某康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两万元不等;判处舟山某船舶洗舱公司等被告单位缴纳罚金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判令被告单位舟山某清舱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冯某康等5人连带承担应急处置费用587166元及后续费用、油泥合法处置费用784276元,并对受损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同时在媒体赔礼道歉。

法院认定,2017年3月~10月,被告单位舟山某船舶洗舱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及被告人虞某平、王某国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明知被告人冯某康、李某军等人亦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将在船舶清舱过程中收集的油泥交由被告人冯某康、李某军等人处置。

被告人冯某康、李某军等在明知被告单位(盐城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某东、邵某权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委托未经环保部门审核、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被告人夏某龙等人,用货车将油泥从浙江省舟山市运至江苏省滨海县、宜兴市、睢宁县和江西省万年县及山东省新泰市、莱芜市等地,交由被告单位盐城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赵某东、邵某权等人处理。

被告单位盐城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人赵某东、邵某权等人将上述油泥非法加工、提炼或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上述油泥均系具有毒性和易燃性的危险废物。

据介绍,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由徐安欣院长担任审判长,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巡回开庭审理,徐铁检察院检察长沙锦瑞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分别向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发问,并结合当前环保形势和政策当庭进行普法教育。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修复受损环境,积极缴纳环境修复费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表示愿承担污染环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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