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夏连琪西宁报道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在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工作联动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协作意见》按照“参与综合治理,注重凝聚合力,服务生态文明”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履职、优势互补、源头预防、协作共赢的原则,以办理具体案件为依托,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支持起诉、生态损害赔偿等制度上深化合作,务实开展双方职能协作。
《协作意见》明确了加强信息资源共享、、、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注重检察建议落实、推进诉讼过程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衔接等七项协作内容,共同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还建立了培训协作、联席会议、重大情况通报等三项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监督能力。
《协作意见》的出台,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将与青海省检察院加快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全方位协作配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为检察机关办案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配合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真正形成司法、执法工作合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