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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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坚决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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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具体环境行为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南昌坚决不搞“一刀切”

 

本报讯 江西省南昌市在开展环境监管和执法过程中,注重服务发展和普法宣传,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坚决不搞“一刀切”。

南昌市组建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6种从重处罚的情形、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4种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不超过2小时,且超标倍数小于0.1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的, 同时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0.01吨,且未污染外环境的)且当日完成整改的等3种免于处罚的情形。

同时,南昌市严格执行查处分离、执法回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此外,南昌市执法中坚决做到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和热情服务企业并行。先后制定了涵盖环保手续办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12个方面内容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现场检查事项清单》,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为服务好企业,南昌市印制了《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发放给企事业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自查和采取补办相关手续等提供依据。同时,举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班,让企事业单位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强化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守法意识。还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听取企业在生态环境中的需求,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

目前,南昌市正在制作常见违法行为宣传画册,对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利用卡通人物形象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讲解。

韦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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