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 施雨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单位镇江丹阳某钢铁公司及5名被告人通过篡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单位丹阳某钢铁公司罚金1500万元,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30万元。
案情
重点监控企业无视环保督查要求,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
涉案的丹阳某钢铁公司,2013年就被确定为镇江市控重点污染源企业。2014年,又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废气)。根据规定,该公司安装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在对被告单位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行为,责令立即整改。
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被告人卓某某、烧结厂厂长李某某、副厂长曹某某、公司能源环保部部长张某某等被告人无视环保督查要求,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
期间,监测系统维护人员被告人吴某某发现监测数据篡改情况严重,因害怕遂对系统登录密码进行了更改。但在被告人张某某的要求下,又将新密码提供给被告人曹某某,并在日常巡检、维护、维修记录上,帮助隐瞒篡改监测数据的事实。
随后,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进驻江苏期间,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违法排污。督导组前往调查,发现该企业二氧化硫实时排放数据涉嫌严重造假。
此后,该事件在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播出。至此,该公司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彻底曝光。
经查明,早在2015年,该公司就通过修改在线监测系统数据的方式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境监管。同时为降低成本,2016年下半年,该公司还购进大量高含硫量铁精粉,致使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更加严重。
被告人卓某某授意被告人李某某、曹某某和张某某等人,通过被告人吴某某提供的系统密码和篡改数据方法,指使烧结厂脱硫班工人每天数次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实。
审理
被告单位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应从重判决
据查,篡改后的二氧化硫排放值为20~40mg/m3,有时甚至为零。但数据分析仪记录原始数据低值为300~400 mg/m3,高值超过1000 mg/m3,排放值远超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核定的180 mg/m3的二氧化硫值。
经专业机构鉴定,2017年1月~2018年6月,被告丹阳某钢铁公司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4829.95~6374.43吨,而该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总许可量为260.66吨。据了解,2017年,镇江市排放1吨二氧化硫需缴纳排污费3789元。
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主要污染源,极易诱发酸雨,危害森林、破坏土壤,对建筑物、石刻等产生腐蚀。同时对人的呼吸、心血管、中枢神经和生殖系统等均有毒性作用,严重危害健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及5名被告人理应各司其责,严格依照环保政策法规要求,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履行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被告单位及5名被告人因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和环保要求于不顾,大肆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持续时间长,环境危害后果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照“两高”《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从重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判决。